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经委、编委办、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备案管理、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行政管理方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试行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行方式,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能。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府有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
(一)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听证制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媒体公开等方式,主动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制度、信息互通机制。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三)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决策执行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监察局、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四)制定和实施《湖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监察局、农业局、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等。
(五)加快市、县两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构建网上办事快捷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