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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府各部门。

  (四)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五)逐步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定期评价制度。确定部分行政许可项目评估课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和试点。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财政局、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六)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2号),结合湖州实际,制定和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在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基础上,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健全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消除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交叉和重叠,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

  (七)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制定商贸流通规划,研究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的方式,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委、贸粮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八)研究推进政企、政事、政资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制定《湖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城镇集体产权转让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编委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人事局、民政局、工商局、监察局、贸粮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九)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促进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发展,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行业信息披露、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等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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