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落实好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财政要按照退耕还林面积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安排时间为8年。州级财政按每亩2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我县必须严格按照不低于州级安排标准将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到位。
四、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林业历史性转变的重要载体,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是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退耕还林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由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户、逐地块狠抓落实。发改委负责退耕还林建设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规划的编制、审核和计划下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拔付、相关配套经费的落实和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任务和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国土、农业、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其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二十二)健全机制,加强协调。我县要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工程健康有序地实施。一是未成立退耕还林专门机构的,务必尽快成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合专职人员,固定工作人员编制,充实人员,使之与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相适应。建立和逐步完善机构,做到有机构,有管理,有专人负责,有必要的装备。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有关要求,加大力度解决退耕还林工程工作人员纳入参公(或推公)问题;三是在林改期间要统筹兼顾,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推进林改工作的同时,也要稳定县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四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涉及面广、建设期长、内容复杂、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人民政府要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退耕还林工作;五是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工程建设得以顺利推进。
(二十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任务,加强宣传十分必要。一是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方式,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各级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精神。二是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宣传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