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2.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是本级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会同法制、监察等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制度的检查落实。
  3.对依法需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一个部门(即主办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许可项目的实际办理情况及其需要,采取会议集中审查、现场联合勘察、听证、批件并联会签等形式进行统一或联合办理。
  4.集中办理实行“集中办理,统筹协调,规范许可,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凡列入行政许可的事项,各行政机关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一律在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即行政服务中心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在其他场所办理。进入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内的各行政机关实施机构按各自职责履行行政许可职能。情况复杂、与现行政策及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际需要有一定矛盾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处理。
  5.统一或联合办理应当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统一送达”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制度
  1.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及时做出审理决定。
  ⑴直接办理。对办事程序简单、条件要求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理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到即办。
  ⑵承诺办理。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审、批分离。由窗口工作人员完成对该项目所需条件、材料的初审,转部门按程序在时限内完成审批,最后由窗口向申请对象反馈结果(包括证照发放等)。
  承诺期限为“二轮”审改后本级政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确定的审批时限,并作为本级政府对部门进行政务考核的基本依据。
  2.需要延长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按《湖州市行政许可延长办理期限批准制度》(湖政发〔2004〕51号)执行。
  3.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实施网络化管理,并做好统计工作,定时向本级政府汇报。

  三、进一步创新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一)加大集中、统一和联合办理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诸原则,从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和联合办理的基本职能出发,积极进行机制创新。做到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一个窗口对外并与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窗口对接,使行政许可的重心和实质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授权(或委托)于窗口、成建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办理等途径,使窗口既受又理,不断增强办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办证事项,均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集中、统一或联合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各部门窗口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