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湖政办发[2005]92号)
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落实《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04〕85号)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廉政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行政服务综合平台。近年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廉洁高效的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实践证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是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平台,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行政能力,营造良好行政服务环境的高度,明确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并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齐心合力地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政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和文明服务的重要窗口。
二、进一步规范行为,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
为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配套制度。
(一)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制度
1.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许可集中、统一、联合办理的场所。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除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实施政务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