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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小企业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小企业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对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安排下岗人员就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准厂房投资少、见效快,鼓励小企业进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小企业发展,降低初创小企业的创业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生产要素集聚。现就加快小企业标准厂房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标准厂房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标准厂房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定位明确,规划范围必须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坚持集中建造的原则。标准厂房的空间布局要相对集中,重点集中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
  (三)坚持与先进制造业基地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现有产业基础及重点发展方向,着眼于先进制造业的培育和先进制造业的合理空间布局。
  (四)坚持集约高效的原则。标准厂房建设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建造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单层,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不低于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二、标准厂房建设的推进目标
  紧紧围绕促进小企业发展,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今年起步,每个县区可先行推出1-2个集中建造一批标准厂房试点工作;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多搞一些。到07年,每个县区要求建设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标准厂房体系。各县区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应规划安排一定量的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并积极引导小企业进入标准厂房发展。原则上,2005年到2007年三年年均县区用于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应不低于工业用地的5%。从2006年起,凡投资总额低于500万元或注册资本小于150万元的新建研发制造类企业,原则上都要求进入标准厂房,不再零星布点。
  三、标准厂房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按标准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的总规模不小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单幢标准厂房的占地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的单体结构设计应与产业特色相适应,厂房内部可根据企业需要进行分隔,为提高土地利用率,要求建造二层以上多层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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