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增强
宪法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都要安排专题法制讲座。通过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
要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履职需要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等级。
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努力创造与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基础和氛围。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纲要》,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项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任务,是所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监督检查,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各项工作中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纲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做到5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把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实行定期报告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县区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把定期报告与群众评议、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列入考核内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督促和整改,对贯彻执行不力,情况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三)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增强专业队伍能力。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实法制工作机构人员力量,提高法制工作专业水平。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任务繁重的工作部门要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加强农村依法行政工作,要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我市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势和现状,要加强乡镇政府法制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法制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