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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方案的通知

  要全面贯彻落实信访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各项制度,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权利。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把行政管理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及时引导到法定的渠道上来解决。
  (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监督机制,落实政府层级监督责任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保障。进一步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机制和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机关的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要依照规定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要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及时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年度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重点,解决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抓紧制定《湖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和答复。
  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实践,抓紧制定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法定要求,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按照《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依法规范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
  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专项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力度,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不得为掩盖违法行政行为、逃避行政责任而利用行政职权干预人民法院的受理和裁判。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按时答辩,积极应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亲自处理或者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审查,对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和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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