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确立的政府工作“三项基本准则”,及时修订和制定本级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决策评价机构,定期对本级政府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政府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与反馈。要抓紧制定行政决策监督规定,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督程序、监督方式,落实决策责任。加快市、县、区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高行政决策、监管和服务水平。要按照“公开为基本、保密为例外”的原则,抓紧制定并实施《湖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新型投资管理体制新格局,依法规范政府的投资管理行为,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抓紧制定并实施《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社会投资,实行“法定准入”原则,无法律、法规禁止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要抓紧贯彻实施《湖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专家评议、社会公示制度,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投资信用制度,规范发展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落实和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四)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公共财政收支,是政府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要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疾病控制、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完善会计统一核算,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
政府采购法,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和监管。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重点清理涉农、涉企负担收费,依法加大对彩票资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国有资源使用费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的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返还和变相返还等公共财政纪律,行政经费包括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预算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不得自筹和变相自筹。抓紧制定并实施《湖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湖州市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湖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积极探索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的办法,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既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符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要求、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政策。抓紧完善《湖州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