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营者必须保留与促销活动相关的批准文件、价格核定手续等有关资料,以备后查。
4.促销活动期间销售的商品或馈赠的物品,必须确保质量,严禁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及“三无”产品。
5.以下具体促销形式除必须遵循的规则外,还必须做到:
(1)打折让利: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签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折扣率等相关科目。
(2)购物返券:经营者应当提前明示使用返券的商品范围、时间、方式、返券面值及其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为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返券使用期限一般应自消费者购买商品行为结束当日始不少于七个营业日。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活动。
(3)价外馈赠:经营者应当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科目。不得馈赠假冒伪劣商品或借此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4)有奖销售: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所设奖项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及方式等相关事项。最高奖金额(包括现金或实物折奖)不得超过5000元。实物折奖的,应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降价销售: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标签注明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原价和现价。并能说明降价原因。
(6)积分返利:经营者应当明示积分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相关科目及范围、时间、返利比例等相关活动规则。
(三)售后服务
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达成的协议,确保促销活动期间销售的商品或馈赠的物品享受“三包”等规范的售后服务。不得因促销活动而降低售后服务的标准和质量;不得减免消费者应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应依法承担修理、退还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四)安全管理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促销活动的经营者应加强对活动组织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公共场所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并承担安全责任。
2.组织促销活动的经营者应制定促销活动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促销活动不得占用车行道和消防安全通道,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线和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四、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