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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二、积极实践,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一)改进地区GDP核算制度。GDP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是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建立GDP核算下管一级和下算一级制度的精神。建立市对县区主要统计数据联审制度和下管一级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数据计算方法,规范GDP信息发布时间和程序,积极推进实施以抽样调查数据为核算资料的调查方式改革,切实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必要支持。
  (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在贯彻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的同时,积极建立为地方发展服务的统计制度和指标内容,继续完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对经济增长过程中能源、资源、重要原材料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统计监测。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加强完善社会发展统计,建立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
  (三)创新服务方式。在为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重视强化统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职能,加强统计网站建设,建立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统计信息在引导企业投资行为和居民消费行为中的作用,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三、依法统计,努力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一)加强统计普法教育。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建设氛围,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级统计部门作为统计行政执法主体,要不断增强依法统计的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全面实施统计稽查制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统计、法制、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力量和优势,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三)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贯彻执行《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各级政府要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职权,对干扰统计工作,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必须依法予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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