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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2005年迎峰度夏用电方案的通知

  (二)所有石矿、粘土砖瓦窑、机立窑水泥生产线、水泥粉磨站、黑色金属冶炼企业每天0:00-6:00用电。
  (三)所有商场、宾馆、饭店的空调温度控制在27℃以上。
  (四)亮化工程(节假日、市级以上重大活动除外)、国道省道路灯全部停用;城市路灯间隔开停。
  (五)列入湖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中限制发展项目和禁止发展项目企业每天0:00-6:00用电。
  (六)欠电费企业停产让电。
  四、严重缺电方案
  执行《2005年湖州市区有序用电预案》之方案D:
  (一)所有工业企业一律按照 “开四停三”序位表24小时让电。停止执行优先保证供电及重点企业倾斜用电的政策。
  (二)所有高能耗的石矿、砖瓦窑、机立窑水泥、水泥粉磨站、黑色金属冶炼、铸造、锻造、热处理加工、电炉、电镀、金属制品、电线电缆、金属拉丝等企业和设备除炉子保温外在每天0:00-6:00用电。列入湖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中限制发展项目和禁止发展项目企业实施阶段性停产让电(具体时段由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确定)。
  (三)所有商场、宾馆、饭店的空调温度控制在27℃以上。
  (四)亮化工程(除市级以上重大活动外)、国道路灯全部停用;城市路灯间隔开停。
  (五)所有商场提前停止营业。
  (六)欠电费企业停产让电。
  在执行以上方案时,为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水泥机立窑、粘土砖瓦窑、水泥粉磨站、石矿企业实行停产让电;
  (二)对高耗能的电炉炼钢、铸造、电镀、热处理加工、金属轧延加工等企业和设备实行停产让电;
  (三)安排化工、造纸检修20-30天。安排化纤、塑料、玻璃、印染生产企业(或生产线)检修15-20天;
  (四)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和电力建设项目按规定避峰用电,其余基建工地暂停动力施工用电;
  (五)所有工业企业按吴兴区及市直属、南浔区在灯峰期间(18:30-22:00)分别逢双、单日轮流让电,或全部让电。
  五、临时机动负荷
  在电网出现事故限电和低周减载等紧急情况下,对三狮水泥、达强水泥、雀立水泥、刚强水泥、长兴水泥、锦龙水泥、久立特钢、金洲,以及水泥粉磨站等用电大户企业,实施临时性让电,如果不执行调度指令,除给予常规处罚外,按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序列限电。
  在迎峰度夏用电高峰期间,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在迎峰度夏期间必须满负荷发电,否则停供大网电;高峰时段所发电量给予补贴(方案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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