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湖政发[2005]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致人员伤亡的火灾时有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当前公众聚集场所还存在不少火灾隐患,消防工作还有许多薄弱环节。为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消防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是当前我市打造“平安湖州”、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依法行政,正确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各部门的“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明确责任,做到主动抓、亲自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责任,消除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和居民社区为重点,通过设立明显标志、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等手段,认真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设摊、搭建临时建筑和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占用登高场地的问题;公安消防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教育、引导各业主切实消除各类隐患;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固定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和电气消防安全状况开展年度检测,督促单位认真落实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用电安全;城管执法、房管、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严把审批关,并加强动态监管和相互沟通,严防其它性质的建筑被随意改建为公众聚集场所,对违规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