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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11.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城镇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城市建设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国土资源及城建规划部门明确,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建好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的房地产属国有资产,由政府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资产管理职能,教育行政部门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无偿实行监管,用于举办幼儿教育,不得挪作他用或出售、出租。
  12.严禁各类不合理收费。任何单位(包括托幼园所的主办、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向托幼园所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对以各种名义克扣、挪用托幼园所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学前教师素质
  13.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类托幼园所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托幼园所的举办者要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农村及偏远山区、经济薄弱乡镇托幼园所的工资不得低于城镇职工的平均水平。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进修培训、先进评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双向选择、合同聘用制度。
  14.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托幼园所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落实培训经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到2007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合格学历比例达到98%,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学历还未达标的,不再继续聘用任教。
  15.严格实行幼儿园、托儿所“举办者”资格准入和园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做好幼儿园园长的选配和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不断提升园长的管理和教学水平。到2010年,完成新一轮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任务。幼儿园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双向选择、合同聘用制度。重视幼儿园特级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定期开展名园长、名教师评比表彰奖励活动。
  六、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教育改革和创新,严禁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和兴趣班活动,尤其要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全市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办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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