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落实以教学辅导网片管理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业务管理体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网络,继续实行教育教学辅导网片和业务管理。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规范建设,大力发展边远山区、经济薄弱乡镇的学前教育。要根据有关规定,按乡镇规模,落实1-3名中心幼儿园的公办教师编制,管理本乡镇的幼儿教育。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连锁举办农村托幼园所,实行统一管理,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
7.构建社区、托幼园所互动的早期教育体系。教育部门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初步形成家庭、幼儿园和社区相结合的早期教育网络,主动与卫生部门、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组织开展早期教育。依托社区、面向0-5周岁儿童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健全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8.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县区政府要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学前教育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专款专用,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及教职工工资、安全和培训等所需资金的落实。乡镇政府要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办好中心幼儿园,改善农村办园条件,资助农村婴幼儿家长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福利待遇。坚持政府拨款、业主投入、幼儿家长缴费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增加投入。公办幼儿园的事业经费,按照管理体制,由财政统筹安排,并做到逐年增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也要积极扶持学前教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大力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托幼教育事业。
9.合理核定收费标准。针对我市托幼园所的实际,允许按照培养成本收费。价格管理等部门要采取分类分级、核定基准、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等办法,根据托幼园所的等级确定收费标准,使托幼园所能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略有积余,以利滚动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托幼园所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规范管理,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0.规范幼儿园的行政许可、执法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类托幼园所的行政许可,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组织复核审验。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托幼园所;对擅自办园所、擅自招生、擅自制定收费标准的,由县区政府牵头,教育、卫生、民政、物价、工商、公安和当地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取缔,切实保障儿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托幼园所的年检年审工作,把安全、饮食卫生、收费、幼儿伙食管理等工作纳入年检年审的重要内容,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的办园办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