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从生产领域的源头把好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我市品牌建设,创名创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从生产领域源头狠抓产品质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工作目标:加强生产源头产品质量监管,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品牌大市”,推进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提高全市产品质量管理水平;解决质量监管工作的基层断层问题,促进质量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全市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地区主导产业、重点产品,特别是以下企业及产品:
1.需要通过食品市场准入和采用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的食品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方面纳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及生产和使用企业;
3.水泥、建筑构件等建材类产品及生产企业;
4.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工产品及生产企业;
5.列入3C认证标志产品及电机生产企业;
6.区域重点产业的产品。
二、建立组织,健全网络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经委、质量技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从源头抓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市质量技监局履行对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严格执法,加强服务,具体负责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必须把从源头抓质量工作作为确保安全、提升产品档次、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要建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从源头抓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范围内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县区长具体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设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员岗位,落实专人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员行政受县区管理、业务上受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市从源头抓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对县区进行考核奖励。企业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切实担起重任,明确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