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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05]43号)


  为切实保护耕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建立建设项目集约高效的用地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高效用地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集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一)树立集约高效用地观念。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高效用地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等问题,使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只有严格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观念,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引导集约用地、高效用地,遏制浪费、滥占土地。在土地的供给安排上,要优先考虑国家鼓励类产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类用地、成长性好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大和土地利用率高的项目用地。

  (二)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意识。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氛围,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教育各级干部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坚持依法办事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眼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当前土地问题的严峻形势,明确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法律责任,维护我市用地、管地和土地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加强规划管理,合理调整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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