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湖州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摸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订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浙江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浙人调领字〔20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2005年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全市所有县、区中抽取一定的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内容主要为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
三、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工作到2007年6月完成,共分三个阶段:2005年10月底前为调查准备阶段;200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调查登记阶段(2005年11月1日零时为调查时点);2005年11月16日至2007年6月为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
四、有关要求
(一)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了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湖州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分别在2005年5月底前组建相应的机构,抽中的乡(镇、街道)应在7月底前建立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素质,并加强对调查员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