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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2005年湖州市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和重点工业功能区工业强镇认定标准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2005年湖州市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和重点工业功能区工业强镇认定标准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平台建设工程”,加强工业园区、重点工业功能区和工业强镇的建设,推动湖州工业经济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2005年湖州市工业园区建设标准

  (一)经乙级资质以上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且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论证并批准。

  (二)建设用地规划总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以上,其中工业用地面积达到60%以上。

  (三)基础设施基本完备,达到“七通一平”,并逐步配套生产生活公共服务平台。

  (四)产业特色和集聚效应明显,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同类产业集聚同一区块。

  (五)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达到省有关标准,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性投入达到3亿元以上。

  (六)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管理班子,统一处理园区事务,包括规划、建设、管理、招商、服务等业务工作。

  二、2005年湖州市重点工业功能区认定标准

  (一)位于省、市级中心城镇,所在乡镇区域工业产值总量大并位列县区前三位。

  (二)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乙级资质以上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工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且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论证并批准。

  (三)建设用地规划总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以上,其中工业用地面积达到1.1平方公里以上。

  (四)产业定位明确,特色明显,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

  (五)所在乡镇配备开发建设的管理机构。

  三、2005年湖州市工业强镇认定标准

  (一)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40亿元以上,增幅达到25%以上(辖区范围)。

  (二)全年全部入库税金达到1.5亿元以上,增幅达到16%以上。

  (三)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性投入达到4亿元以上。

  (四)拥有全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龙头企业1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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