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有关协调小组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级有关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州市区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协调小组
组 长:谈月明
副组长:王伯安
陈亚明
周建明(南浔区政府)
单锦炎(市建设局)
成 员:姚 温(市发展改革委)
李鲁勤(市财政局)
毛千宏(市国土资源局)
董黎明(市环保局)
叶高潮(市招商局)
蒋仁林(湖州电力局)
邵玲珍(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徐永林(市城管局)
管仲龙(吴兴区政府)
蔡建新(南浔区政府)
王建荣(和孚镇政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单锦炎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建新、徐永林、王建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市湖浔输水管网工程建设协调小组
组 长:王伯安
副组长:单锦炎(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