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有关协调小组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级有关协调小组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级有关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州市区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协调小组

  组 长:谈月明

  副组长:王伯安

  陈亚明

  周建明(南浔区政府)

  单锦炎(市建设局)

  成 员:姚 温(市发展改革委)

  李鲁勤(市财政局)

  毛千宏(市国土资源局)

  董黎明(市环保局)

  叶高潮(市招商局)

  蒋仁林(湖州电力局)

  邵玲珍(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徐永林(市城管局)

  管仲龙(吴兴区政府)

  蔡建新(南浔区政府)

  王建荣(和孚镇政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单锦炎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建新、徐永林、王建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市湖浔输水管网工程建设协调小组

  组 长:王伯安

  副组长:单锦炎(市建设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