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扶持力度,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市的资源特色,着眼于农业经济长远发展的目标,认真制定本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规划,努力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数量、种类、布局和规模等方面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可按照国家现行的农产品分类标准设立,也可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服务功能等设立。鼓励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跨部门、跨地区发展,尽可能吸收同行业的会员,扩大会员的覆盖面。
县区区域内已建某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后,原则上不再组建同类协会,但可建专业分会或协作组。也可组建专业合作社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到县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以提高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
乡镇已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可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组建专业经济协会,到民政部门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可以团体会员名义加入协会。
(二)努力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
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协会自身能力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指导协会制定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能力。要把加强协会自身能力建设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支持协会充分发挥以下方面的作用:
1.农业发展项目立项的建议,承担项目评估、评价和培训工作;
2.绿色农产品和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名牌产品的评选;
3.农业产业政策、农产品发展规划的调查;
4.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生产规程的制定,并推广实施;
5.农业产品展示、展销、信息发布,行业统计;
6.技术交流、信息咨询及业务培训等服务;
7.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和应诉;
8.协调价格等纠纷及会员之间、会员与其它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9.法律、法规授权及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强协会的发展能力。
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涉及面广,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在网络信息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1.对新设立的全市区域内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市政府在农发基金中给予 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设立的县区以下的经济协会,县区政府也应予以资金扶持;
2.协会为会员提供技术服务,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四技”,即: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的业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