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关于《湖州市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湖州市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精神,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农村相继涌现了一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这些专业经济协会,积极活跃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是农业大市,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与发展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努力为解决“三农”问题搞好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通过政府培育和协会自主发展,在今后3-5年内,努力建成一批产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强,内部运作比较规范,与湖州农业产业相适应的符合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使农民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得到较快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和农业产业化有效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不断加强,农民的增收能力明显增强。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工作指导上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坚持入(退)会自愿,同时在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等方面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