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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根据劳动者的不同需求开展分类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企业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社会保障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鼓励劳动者以资本、技术、专利和管理等参与分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科委负责)

  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并将其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基本保险制度整合,加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障的制度全覆盖。支持和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健全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加快建立国资、财政、土地收益等多元投入的社保筹资机制和基金保值增值机制。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逐步建立社保基金预决算人大报告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为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优抚群体的福利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市民政局牵头)

  4.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使用、退出等管理办法。加快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健全市政公建等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推进旧区改造和旧住房综合改造。中心城区完成350万平方米左右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完成5000万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改造。(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5.全面提升教育水平

  全面实施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市教委牵头)

  加大幼儿园、中小学建设力度。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延伸,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增加来沪从业人员同住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扩大其接受职业教育的规模。(市教委牵头)

  切实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深化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市教委牵头)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深化高校管理体制、办学机制、评价体系、招生模式等改革。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优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市教委牵头)

  6.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全面实施国家和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市医改办牵头)

  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运行、补偿、监管等体制机制。合理确定二级医院功能定位。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市卫生局牵头)

  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全面实施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市卫生局牵头)

  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加快“5+3+1”郊区三级医院的建设,重点加强老年护理、精神卫生、康复、妇幼卫生等的薄弱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市卫生局牵头)

  完善和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创新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120”调度指挥系统。(市卫生局牵头)

  完善医保制度,逐步缩小各类基本医保制度保障水平差异。调整医保支付比例,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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