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沪府发〔2011〕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上海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贯彻好、实施好《纲要》,对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落实《纲要》,经市委同意,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区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必须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合力,保障《纲要》顺利实施。主要原则是:
(一)区分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主要由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重点分解政府在完成约束性指标、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规划实施等方面的任务。
(三)明确部门和区县责任。统筹考虑各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将部分目标和任务同时分解到相关区县政府。
二、分工安排
(一)落实主要指标
1.约束性指标
各类保障性住房新增供应五年累计100万套(间)左右。(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
2012年财政性教育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5%。(市财政局、市教委牵头)
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达到43万人左右。(市民政局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达到18%。(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达到19%。(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新标准。(市水务局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市环保局牵头)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绿化市容局牵头)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市水务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15%。(市绿化市容局牵头)
将保障性住房供应套(间)数、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率、森林覆盖率等约束性指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区县。(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分别负责)
2.预期性指标
对《纲要》确定的预期性指标,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环境,推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实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迈向“四个中心”
1.金融中心国际化取得重大突破
积极推进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市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票据市场、保险交易市场、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等建设。(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牵头)
继续推动经常项目下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争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上海先行先试。(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海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股票,稳步扩大境外人民币回流上海的渠道。(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证监局牵头)
支持在沪清算机构发展,探索建立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