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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7日)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八日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7号),湖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调控部门,并主管价格和区域合作交流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
  3.研究制订全市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与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接轨上海的工作;
  5.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
  6.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三)划出的职能
  制定并实施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和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及通信、有线、无线等行业,协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资源共享工作。推进全市软件产业发展;组织软件企业资质认定及年审工作,监督软件产品的评测和登记;对全市信息系统集成单位的资质认证进行初审。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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