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三月八日
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浙政函[2004]1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7号),设置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市城市管理及行政处罚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市区(含两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负责对市区(含两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协调、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对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城市河道管理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
(七)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予以更正或直接查处。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工作,组织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保卫、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处理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