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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4)零征土地增资:指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通过挖潜,在原项目最终核定的用地面积内(不包括分期实施的项目)增加容积率,追加投资增加注册资金。以当年批准的零征土地招商累计合同外资绝对额列全市最大的,加6分;列全市第二的,加5分,依次类推。
  (5)较大投资密度:当年引进外资工业项目(含增资)的平均投资密度达到每亩20万美元的,加1分;每增加2万美元,再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6)高新技术项目:引进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在确认当年每个加2分;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个加4分。
  (7)集聚配套项目:引进设立一个外资龙头项目后,又累计跟进3个及以上与其配套外商投资企业的,以第3个跟进项目投产时计分,每个龙头项目加2分。
  (8)制造业大项目:引进单个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外商工业投资项目,且该项目外资到位率达到15%及以上(不含增资,下同)的,每个加2分;单个项目合同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个加4分;单个项目合同外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每个加6分;单个项目合同外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每个加8分。
  (9)全球500强企业落户:有当年引荐落户并按省认定口径确认、且已领取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全球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每个加2分。
  (10)增加就业项目:有引进投产时由县(区)及以上劳动部门认定在职职工人数达到1000人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每个加2分。
  (11)鼓励类新项目:有引进服务业和市政公共服务的外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且这些项目累计外资到位率达到15%及以上的,按累计合同外资绝对额,每1000万美元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12)企业股权转让项目:有当年新批的由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出让、并购等形式嫁接外资的,按累计合同外资绝对额,每3000万美元加1分。
  第(6)-(10)项可以重复计算加分。
  下列情况予以减分:
  已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发生违反项目既定的环控等规定,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的,每个企业扣减1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个企业扣减2分。
  (二)排名考核内容
  1.利用外资先进县区利用外资综合得分前3名的县区为市年度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2.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
  按各省级开发区当年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3名为市年度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未完成当年计划任务指标或实到外资同比下降的,不参加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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