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05]11号 2005年02月21日)
为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
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提升档次、拓展范围、创新机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内涵,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为重点,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搞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加快我市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作出新贡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将这项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困难,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密切配合,搞好整合,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综合效益
各级政府及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和水利等有关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全市上下形成各级领导关心重视、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农业综合开发良好工作氛围。在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各地要注意搞好项目和资金的整合。一是要继续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与标准农田建设、造地改田的结合;二是要做好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与市政府确定的五条小流域治理的结合;三是要与“万里清水河道”、“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康庄工程”等建设相结合。在结合中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核算,通过项目和资金的整合,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的综合效益。
三、深化内涵,扩大外延,进一步拓展农业综合开发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之一。要继续抓好土地治理项目的实施,以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把项目建在永久的农保区内,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扩大高产稳产农田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我市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服务。从2006年度起,对1999年度以前已开发过的老项目区允许重新立项建设。在产业化经营项目上,要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采取贴息、补贴、委托贷款等灵活多样的扶持方式,重点扶持基础好、效益佳、品牌优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真正做到扶一个企业,富一方农民,活一片经济,带领更多农民走向市场。要积极扩大农业综合开发外延,争取立项建设一批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以及特色农业项目,进一步拓展农业综合开发范围,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