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5年度市明星企业、特色优势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05年度市明星企业、市特色优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市明星企业
(一)培育目标
到2007年,着力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5亿元、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或利税总额超3亿元的明星企业。
(二)准入标准
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和培育目标,2005年确定的准入标准为:
1.营业收入10亿元并且市内制造业销售收入8亿元以上,或者企业实现利税1.5亿元以上,或市内制造业实现利税1亿元以上;
2.当年工业性投入5000万元以上。
(三)培育方式
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区别对待、有利竞争。
(四)考核评定
成立湖州市明星企业评定确认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周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端伟、市经委曾国兴任副组长,市计委李建平、市财政局沈建平、市科技局唐耿夫、市统计局潘志强、市审计局陆剑英、市经委张国兴为成员。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对照准入标准,年底进行考核验收。
二、市特色优势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范围
列入市统计数据库的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中小型工业企业。
(二)认定标准
被确定为市重点扶持培育的特色优势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产品科技含量高、企业成长性好、经济效益显著、发展潜力大、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企业经营者素质好。具体标准为:
1.必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近二年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增长40%以上,利税总额增长30%以上;
(2)企业总资产近二年增长20%以上;
(3)当年销售利税率10%以上。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外贸出口交货值占产值的70%以上;
(3)企业主导产品被评为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国家级新产品或能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的国家专利产品;
(4)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全国同行业前五位。
(三)管理办法
1.确定重点扶持的市特色优势企业为60家左右,其中建材、纺织、医药化工、竹木制品四大行业,原则上每个行业不超过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