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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政发[20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保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15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船舶安全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 湖政发〔1998〕57号)

  2.转发市城建委关于湖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湖政办发〔1994〕149号)

  3.转发市城建委关于加强湖州市公路沿线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十二日八日 湖政办发〔1997〕167号)

  4.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地产进场交易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湖政发〔1995〕153号)

  5.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居工程住房出售与管理办法》和《湖州市住房困难户认定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湖政发〔1996〕178号)

  6.关于《湖州市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暂行规定》的请示的批复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湖政发〔1997〕105号)

  7.湖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
  (湖政发〔1996〕141号)

  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湖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函〔2002〕21号)

  9.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货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湖政发〔2001〕119号)

  10.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 湖政〔1996〕5号)

  11.湖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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