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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心城区规划区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意见

  吴兴区委、区政府和湖州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统一领导本辖区内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吴兴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有关执法活动。
  各有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情况的检查。发现有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报告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相关执法活动。
  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所发现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1.城市管理、国土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有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坚决清除各类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
  2.建设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承接无《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的施工队伍,应依法查处,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3.建设和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农民新社区,依法规范农民建房,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村宅基地地籍及其相应房屋产权的登记制度。
  4.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5.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坚决查处违法租赁行为,禁止违法建筑进入租赁市场。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或者合法租赁手续的生产经营者,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发现生产经营者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应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由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筑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8.农业、林业、国土管理部门对农地、林地应加强巡查,对占用耕地、林地及其他非法用地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对非法占用毁坏耕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9.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工作的宣传报道,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形成抵制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共识,积极配合政府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工作。
  各有关部门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以外,还应当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信息,互相协助,互相移送属于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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