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加快制定湖州市危险性较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具体管理办法。非煤矿山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1.5%;建筑施工单位每个在建工程按不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5%,其中道路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合同价的1%;交通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当年营运收入的1%;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按不低于当年经营收入的0.5%提取安全费用。其他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另行规定。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自行提取,专户储存。根据企业的性质,分别由同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
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同时,依法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凡从事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和商贸、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必须缴纳相应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具体办法待省政府确定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十、加强宣教,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格局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各种安全常识及自我保护、紧急救助知识。要把安全教育深入到企业、农村、学校,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应开设安全知识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和自救能力,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形势,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案例,坚决给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