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从2005年起三年内,全市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到国家要求,新建区域坚持实行消防安全“三同时”制度。全市所有建制镇在2005年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和消防宣传,大力推进消防平安社区创建和农村工作。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查和整改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监控,建立安全监控和应急救援体系
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部位进行全面普查备案和建档工作,强化安全监督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2004年完成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监测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2005年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形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体系;2006年底前,形成全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网络。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按照《湖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工程抢险、人员疏散、现场医疗救治、紧急处置等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各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县(区)政府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实施的可靠性。2005年底前,建立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救援基地,组建建筑、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九、加大投入,健全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重视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示范工程等安全项目的建设,重点保障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经费,保障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有效实施,支持安全生产基础研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对国家、省、市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各级财政要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和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