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坚持不懈,深化专项整治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
坚持不懈地抓好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冲压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取缔和关闭非法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年内凡县(区)存在两处以上、乡(镇)存在一处以上非法生产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且未按有关规定查处而导致死亡事故发生的,对县(区)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处分。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和严格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培训,加大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力度,深化道路交通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从2005年起三年内,道路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增长为零,万车死亡率达到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车站码头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全面遏止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杜绝特、一、二级事故发生,有效遏止三级事故发生,事故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建筑施工百亿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进一步做好工业和商贸若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突出民爆器材、机械冲压设备、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强化商贸流通服务业消防安全管理,达到工业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特大事故基本得到遏止,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基本稳定,并力争有所下降。
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础,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信息网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基本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8起/万台以下,其中锅炉压力容器伤亡事故控制在0.4起/万台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