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05]4号 2005年02月02日)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的精神,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平安湖州”的战略决策,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坚持以人为本、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建设“平安湖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大,各类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保障和监管体系不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需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常抓不懈,齐抓共管,倍加努力,全力推进。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平安湖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运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查处力度,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触及企业核心利益机制,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和保持稳定。
从2005年起,三年内努力实现全市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员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增长率为零,并力争有所下降;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建筑等重点高危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遏制;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指标达到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