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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实施粉尘污染治理、石料输送防尘、矿车运输道路硬化和防止扬尘的措施。督促在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的矿山企业、矿石加工场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以改善景观。
  (六)强化矿车运输管理。督促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必须采取加盖蓬布、冲洗轮胎等保洁措施,防止扬尘、泥土、石块撒落污染道路环境。交通、公安部门要组织人员在主要交通干道的矿车运输密集地段设立检查站,查处矿车不执行保洁规定的行为。
  (七)加快废弃矿山治理进度。要按照“多形式、少花钱、重实效”的原则,因矿而宜制定方案,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努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加强对废弃矿山复绿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重点抓好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和城市周边废弃矿山的复绿工作。
  (八)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把好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爆破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
  (九)全面清理整治矿运码头。组织力量对现有码头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码头设置,加强对码头的管理,坚决拆除违法设置的码头,防止码头设置对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交通航运造成不利影响。
  (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责任,严肃查处非法采矿和擅自占用土地林地、污染环境、损坏水利设施、偷逃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积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绿色湖州的目标,研究制定“绿色矿山”的标准和政策,搞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开,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走出一条环保化、生态化的绿色之路。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矿山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矿山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四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力量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各级矿山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工作不松的要求,继续履行好综合协调、指导督查、联合执法的职能,确保矿山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切实做到全市联动,形成整治合力。今年的矿山整治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难度更大、矛盾更多。全市上下一定要同心同德,协调行动,以统一的整治目标,统一的整治要求,强大的整治力度,推进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和完善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强化考核。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涉及矿山整治工作的违规违纪人员。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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