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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湖政办发[2005]12号)


  为进一步深化矿山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切实解决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和《湖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矿山整治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2005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矿山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控制矿山开采规模,大力压缩矿山数量,从严治理环境污染,建立健全矿山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压缩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2005年确保压缩5%、力争7%,2006年压缩10%,2007年压缩15%,炸药使用量相应减少。二是关闭建筑石料矿山10%,关闭矿山20家以上。三是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开工20个以上,完成15个以上。四是矿石加工废水和固废处置达标,基本完成粉尘治理。五是基本完成国道省道和城市周边可视范围矿石运输道路路面的硬化和扬尘治理。六是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零增长。全面实施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矿山企业达到4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不审批新矿。各级各部门不得受理和审批新矿,严禁以移点的方式变相设置新矿。
  (二)加大力度调整矿山开采布局。按照《湖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优先保证深加工企业自备矿山、保证本地建设需要、减少建筑石料开采”的原则,加大矿山布局调整力度,坚决关闭国道省道沿线可视范围、中心城市区域范围、旅游风景区范围内资源出让到期到量的矿山。需要进行平整山头开采的,须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政府批准实施。
  (三)加强采矿权设置管理。重新设置矿山采矿权,须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一致同意后才能进入资源出让程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出让手续。
  (四)坚持按批准开采规模定量供应炸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区别不同石质和爆破方式,逐矿核定炸药供应量,由公安部门按月定量供应。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开采量的实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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