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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织里镇“三合一”企业源头控制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织里镇“三合一”企业源头控制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杜绝织里镇“三合一”企业的滋生蔓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州中心城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强化织里镇“三合一”企业源头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区事权划分,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责任,签订织里镇“三合一”企业源头控制责任书。明确从2005年1月1日起,杜绝织里镇新的“三合一”企业产生。
  二、2005年1月1日起,凡织里镇所有建设项目,由市计委负责立项审批,由市建设局负责规划红线、建筑设计、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织里镇农民自建房、联建房、拆迁安置房由市建设局负责规划审批,由吴兴区负责建设管理。凡擅自批准立项建设,而产生新的“三合一”企业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农民自建房、联建房、拆迁安置房)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织里镇报批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报批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安全设施的投入保障。明确同一建筑(户)内,不同功能的用房,必须设置不同的安全出口。
  四、严格把好织里镇建设规划审批关。明确、规范建设项目用房性质,严禁审批有明显“三合一”倾向的建筑房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前必须征求消防意见,没有消防审批意见一律不得审批。
  五、严格把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关。对有明显“三合一”倾向的建筑设计,要督促建设设计单位予以修改或不予批准。对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要重新进行开业前的消防审核。
  六、严格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切实加强施工项目落实消防设施的监管。对擅自改变设计的业主及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追究责任,依法予以处罚,视情节轻重吊销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执照。
  七、严格禁止出租房用作“三合一”企业。对擅自出租房屋用作“三合一”企业的房主,要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整改。
  八、对在建、已建未售和已售未用的建筑用房,如有“三合一”可能的,必须整改后方可出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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