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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委办[2004]29号 2005年01月05日)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3]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档案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1、全面认识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档案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先进文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重视档案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进一步更新观念,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2、进一步重视支持档案工作。市、县区、乡镇都要把档案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档案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和考核。各级各部门都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档案工作问题。
  二、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加强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
  3、按照《档案法》和《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的规定,明确市、县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吴兴区、南浔区应尽快设立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落实好乡镇档案工作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项任务,建好乡镇机关标准化档案室。乡镇机关、县以上机关部门都要设置档案管理岗位,明确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4、搞好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档案馆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档案馆设计规范标准,独立建造,自成体系,符合现代档案馆各项功能的要求。市和安吉县档案馆要做好完善工作;长兴县档案馆要建成全省示范性档案馆;德清县和吴兴、南浔区新建符合规范标准的综合档案馆。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努力建成数字档案馆。
  三、统筹发展,为档案工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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