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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八)帮扶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快速发展。依托农村地区独特的地理优势和丰富资源,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和品牌农业;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引导市内外大型市场到“两翼”建立分市场和设立商业网点,实现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使农民获得更高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二、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九)鼓励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中介服务、软件信息、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制订出台新兴行业企业登记参考目录,引导规范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引导实体经营向电子商务经营拓展;鼓励企业兴办各类网上交易市场,建立集交易、结算、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大力扶持电子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业、社区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二十一)允许各类新兴产业企业在名称、经营范围中体现其行业特点,使用能够表明其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的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未列明的经营项目,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可以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
  (二十二)支持各类新兴产业利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形式开拓市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十三)推进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制定出台《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对品牌集中、规模较大、影响力强的区域优势产业,开展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发挥品牌基地的集聚和辐射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十四)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商标发展”行动,加大对微型企业商标发展的培育力度,到“十二五”未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注册商标1万件以上。开展商标培训,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提高维权能力,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做大做强。
  三、拓展登记监管范围,努力打造“企业重庆”
  (二十五)凡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应纳入工商登记范围,办理营业执照。鼓励各类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后,申办营业执照。
  (二十六)引导和规范背街小巷摊点,繁荣夜市经济。规范背街小巷摊点,划定夜市摊区区域,打造一批创业街,引导摆摊设点的经营户进入夜市摊区经营。对摊区内的经营户纳入工商登记和监管范围,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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