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执行“六个一律”,彻底消除隐患。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彻底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书面报告政府挂牌督办。
(六)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加大主流媒体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通过多种形式,号召全社会立即行动,迅速投入到“清剿火患”战役中来,打一场防控火灾的“人民战争”。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制作、播放专题电视,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并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3日至2012年2月4日)。
严格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并与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明确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5日至29日)。
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成效和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于2012年2月10日前向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报送书面报告。“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县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接受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抽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