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充分调动行政学院(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行政学院(校)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列入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校)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其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设置和聘用要求,制订具有行政学院(校)特色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完善评审制度,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评审聘用机制。行政学院(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
(五)建立干部流动机制。要把行政学院(校)干部流动纳入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加大行政学院(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交流力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为行政学院(校)输送和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行政学院(校)干部队伍的活力。
七、坚持从严治院(校),营造良好学风、院(校)风
良好的学风、院(校)风是行政学院(校)建设的灵魂。要坚决贯彻落实从严治院(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学风、院(校)风建设。
(一)加强学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的规定,努力营造勤奋学习、深入思考、刻苦钻研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把理论联系实际贯穿于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广大学员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
(二)严格学员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强化对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健全完善行政学院(校)培训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把行政学院(校)培训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根据不同对象和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核办法,加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学员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校)学历;学习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严肃施教纪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带头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讲政治、讲原则、讲纪律、讲科学,自觉处理好学术研究和理论宣传的关系。坚持研究无禁区、讲坛有纪律,绝不允许行政学院(校)教师公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的决定决议的错误观点。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