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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二)扩大国内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家行政学院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好与国家行政学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切实建好用好国家行政学院重庆教学科研基地,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根据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工作需要,与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合作建立若干稳定、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基地。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学院(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学院(校)的业务指导。重庆行政学院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学院(校)在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师资培训等方面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合作办学和科研协作,推进全市行政学院(校)事业的全面发展。
  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行政学院(校)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要根据教学科研咨询、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行政学院(校)发展要求的工作队伍。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的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选好配强行政学院(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常务副院(校)长。要把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行政学院(校)领导班子中。根据我市行政学院(校)与党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并办学的实际,全市行政学院(校)实行院(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院(校)务委员由同级政府任命。行政学院(校)院(校)长一般由同级政府常务副职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校)长按同级政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副院(校)长和专职院(校)务委员按同级政府部门副职领导干部选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兼任行政学院(校)副院(校)长,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的统筹和管理。
  (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按照用好现有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养后备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原则,制定行政学院(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全市人才培养总体规划统筹实施,着力完善学习进修、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完善知识更新机制,将行政学院(校)教师进修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学习进修和进行学术交流。重庆行政学院要定期举办行政学院(校)系统师资培训班。加大挂职锻炼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行政学院(校)中青年教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到党委、政府综合部门及基层挂职锻炼,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实施名师工程。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研人员积极性。搞好优秀人才引进。根据行政学院(校)学科建设需要引进优秀年轻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积极引进高层次专家学者和有志于行政学院(校)教育事业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充实行政学院(校)教师队伍。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行政学院(校)兼职教师。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到行政学院(校)讲课制度,建立行政学院(校)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三)配强班主任。行政学院(校)设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要选配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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