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湖政发〔2004〕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市级有关部门目前保留的首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今后,凡涉及行政许可项目数量增减或名称变更等问题,该行政许可项目实施部门应事先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沟通衔接,在取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书面同意后方可公布。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附件: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湖州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
一、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394项)
(一)湖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基本建设项目核准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使用非政府性资金的基本建议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4.审核转报粮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额的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5.企业债券发行预审
6.市重点项目竣工验收(保留一年)
(二)湖州市经济委员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定点批准书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
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批准书
8.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9.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0.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12.重要工业品进口证明审核
13.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14.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及农药产品(含杀虫剂)生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