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中小学师资和管理在提高过程中进一步均衡继续巩固扩大现有义务教育阶段联盟校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联盟试点校教师交流和“一统筹、两共享、两统一”机制运行,扩大联盟校试点数量。探索强弱学校实质性合并、强校办分校、举办同学段学校教育集团等多种办学形式,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校际间师资和管理水平均衡。到“十二五”末,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达到数量充足、学历达标、结构合理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小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达到90%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达到80%以上。加强教师在职培训,在职教师五年内在职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学校用于教师培训的费用不少于在职教师工资总额的5%,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免费培训。逐步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和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建立相应奖惩制度。解决无住房教师住房困难,保障教师待遇和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源均衡进一步促进生源的校际间均衡。继续坚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收初中学生政策,进一步扩大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比例,引导优质生源在初中、高中学校校际间均衡分布。严禁中小学校跨区招生。坚持外来人口子女入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进一步扩大城市核心区接收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的公办中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外来人口子女公办学校布局,最大限度为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提供方便,促进外来人口子女学生在公办中小学校际间的均衡分布。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解决有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问题。各县(市、区)要规划建设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或依托普通小学、初中附设特殊教育班,切实解决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促进生源的校内均衡。制定实施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一次性统一均衡编班政策措施,严格配套管理制度,使之真正得到落实。
(四)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保证按照国家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组织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模式,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由市统筹规划,制定标准、督促进度、组织验收,市、县(市、区)分别按学校隶属关系具体组织实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组成的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按规划完成推进均衡发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