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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为落实《太原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治教、发展“双高”(高水平普及、教育高质量)、减负增效、推进均衡原则,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和加强初中教育为重点,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差距,创造良好的义务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数量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得到减轻,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校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师资配置标准、生均经费标准、教师收入标准统一,初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解决择校问题。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达到全国省会城市一流水平。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布局均衡从2011年开始,实施“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要求规划、建设、配备、管理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建立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验收制度。市统一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验收方案》。各县(市、区)制定分校达标规划,逐校进行评估验收,力争到2015年全市85%以上的中小学通过达标验收,显著改善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继续实施“百校兴学”工程。坚持以县统筹、因地制宜原则,继续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在农村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和四轨以上标准化初中,在城市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学校,进一步促进标准化学校在全市城乡的合理布局。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农村寄宿制学生免费营养早(午)餐,以县(市、区)为主解决定期接送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生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不使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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