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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村税费改革先进单位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村税费改革先进单位的通报
(湖政发[2004]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我市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市政府同意德清县新市镇等11个乡镇为“湖州市农村税费改革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农村税费改革任务,努力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局面。

  附件:湖州市农村税费改革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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