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根据县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与辖区各行政村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乡镇负责承担辖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解决派出所交通协警员的基本工资;负责解决交通安全警务组的办公场所、工作用车及停车场地。加强同公安交警和派出所的协调配合,提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三)公安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县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交通安全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协助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做好乡镇交通秩序规范管理工作,方便群众摩托车上牌办证、年检年审、培训,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得以全面好转。
(四)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县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首先要在确立农村公共交通线路,改善车辆结构,保障运行安全等方面积极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其次要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协助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警示及防护设施的设置。
(五)宣传部门工作职责
宣传部门要按照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认真制定农村交通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利用多种渠道采用各种形式,加大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三、加强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强化责任、务求实效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注重协调关系,善于加强引导,确保这一工作顺利开展。公安督察部门要对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有计划地开展专项督察,要重点抓好各地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各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指标的考核工作,对基础性日常工作一定要做到量化和细化。对各项工作指标的考核,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月考;县区政府实行季考;市政府实行年度考。年底,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对全市农村各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实绩评估,并以此为主要依据,结合年度县区政府考评,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作出业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