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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湖政发[2004]84号)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打造“平安湖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坚持与时俱进,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顺应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形势变化的的必然趋势,是打造“平安湖州”、构筑“平安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强化政府职能和开展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我市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康庄工程”的实施,广大农村的交通环境日益改善,通行能力不断提高,乡镇公路里程和机动车拥有量成倍增加。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市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直处于漏管失控状态,农村公路的建设发展与管理相脱节;农村道路交通违法现象相当普遍,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道路交通事故频发。2003年我市共发生上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793起,死亡123人,分别占全市上报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4.45%和35.11%,而且呈上升态势。
  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我市农村全面建小康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抓实抓好我市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打造“平安湖州”的一项社会化和系统化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并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既定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分解责任,有效建立起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
  (一)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敦促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克服一切困难,做到人员配备、装备投入、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大力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切实解决边远地区农民出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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