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学习《
刑法》、《
电力法》以及国务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省政府《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做好发动工作,明确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二)力量到位,责任明确。整治期间,由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从公安、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
(三)广泛发动,大造声势。要十分重视舆论工具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宣传整治的目的和内容,宣传整治的效果与典型案例,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奖励检举揭发人员,对少数案值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适时进行公开处理,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抓住重点,全力突破。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线路段和重点案件,公安机关要组织精兵强将,加大整治和侦查工作力度。要选择一批危害大、影响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全力突破。电力部门要通过用电营业普查,巡线、护线等日常工作,努力开辟案件线索来源。公安、电力要加强分工合作,坚决防止重罚款赔偿、轻打击处理现象。
(五)落实防范,完善机制。把加强防范管理作为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充实由电力专业人员和群众相结合的电力设施保护队伍,加强群防群治工作。要针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研究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要加大技术防范设施的投入,加快技防网络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公安和电力的工作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器材等严重妨碍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与使用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使其形成气候,确保电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附件:
湖州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名单